具体来说:对于以免签证入境或游客入境签证(包括电子签证)入境的外国公民,其临时居住权已过期但尚无担保人。由于客观原因(隔离或航空公司停止飞行),他们可以离开,目的地国家/地区,过境关闭边界...)可以通过使馆或总领事馆进行手续。获得延期(最多30天)的临时居留许可,以等待出境并向公安部移民局申请。
请求延期的居留证件包括:护照/代替护照的贵重物品,声明(根据公安部2015年1月5日第04/2015号通知/ TT-BCA的表格NA5,由大使馆或领事馆盖章)一般),证明临时居留声明和医疗声明的文件以及根据财政部规定支付的费用。根据上述指示,移民局将在收到有效和完整的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返回结果(如果还有其他特殊帮助要求,请附上说明)。
使馆或领事馆负责管理在使馆在越南逗留期间得到保证的公民,并与越南当局协调。需要时与公民相关的工作。
实施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30日。
关于因商务,工作,劳动,个人访问或其他目的入境的情况,公安部要求使馆或领事馆指导公民与机构和组织取得联系。 ,个人根据《外国人在越南入境,出境,过境和居住的法律》提供担保。
对于由于客观不可抗力原因而逾期少于10天的情况(提供证明文件和文件),可以考虑免除行政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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